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或“学生社团”)同时包括隶属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其科室、学院、工会、共青团等单位(部门)开展有关辅助性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
(一) 校团委受校党委委托,履行对全校所有社团统一指导和管理的职责,校团委授权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校所有学生社团进行监管,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分会在学院党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社团监管、服务工作。
(二) 每个学生社团有一个指导单位和至少一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单位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并向学生社团委派或聘请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活动。
(三)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前,要主动寻找联系愿意指导其日常工作的单位,校团委可根据学生社团特点帮助其联系或指定指导单位,凡没有指导单位的社团,一律不准成立,已成立的应解散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