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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 Design协会章程(修订版)

时间:2010-11-20 15:21来源: 作者:autodesig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南京林业大学Auto Design协会,属学习实践类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由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学生张露,徐琨,沈浩程等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南京林业大学校团委及社团理事会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法人。

第三条  社团宗旨:From dream to reality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社团理事会,院团委及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

(一)  在团体内组织内部漂书活动,分享各类杂志;

(二)  组织参观汽车展,汽车工厂及汽车销售4S店:让会员全方位了解汽车;

(三)  建一个QQ群作为论坛:在群里组织开展辩论赛,讨论时事热点,晒图片等,从而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也能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四)  才艺展示:展示自己在汽车方面的“成就”,可以是做的模型,收集的海报,书籍,仿真车模等,甚至是自己对某款车的独到的见解(以文章的形式写出来),凡是能表达自己喜欢汽车的都行;

(五)  汽车设计展:在教五楼报告厅或樱花大道宣传汽车与设计方面的知识;

(六)  组织参观各大学的毕业设计作品展,相互交流设计尤其是汽车设计方面的经验。

(七)  制作电子杂志,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八)  让指导老师进行汽车设计授课,更大的激发会员对汽车的兴趣。

(九)  其他与汽车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对汽车有很大兴趣;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填写报名申请表并经审核通过;

(二)  如期缴纳会费;

(三)  如果申请成为本协会理事需另进行面试,通过后方能成为理事, 会员则只需填一张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中途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以下情况视为自动退会:一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大四毕业的。自动退会不需写书面申请,但要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关于群论坛的建设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在群里言论自由;

(二)  会员享有群里的各种共享资源;

(三)  会员对本群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会员需拥护本群;

(二)  会员需积极响应并参加群里的活动;

(三)  会员有对群里的资源隐私进行保护的义务,群内特有资源,未经许可,不可给予他人拷贝。

第十四条  为让群一直延续下去,并让其充满活力,针对已退出本协会的成员将作移出本群处理。如果确实愿意留下,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每年缴纳1/3的入会费方可留下来成为荣誉会员,缴纳三年以上会费的成为永久荣誉会员。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 (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  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在协会中满一年任期或以上的;

(三)  熟悉本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领导和负责日常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  协助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提名秘书长;

(三)  会长不在场时,副会长临时行使会长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安排协调各会员工作;

(四)  负责本协会成员档案的管理;

(五)  负责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

(二)  展示本协会的形象。

第三  十条   外联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招商引资;

(二)  处理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   组织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组织成员开展各种活动;

(二)  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杂志编辑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安排布置每期杂志的工作;

(二)审核杂志的制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记录收支情况。

(二)汇报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团指导老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社团提出建设目标;

(二)  指导活动的正常运作;

(三)  讲述汽车设计相关知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引资;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由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审计管理,并定期将财务状况发送到QQ群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  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理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理事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6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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