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全称为“新长城南京林业大学自强社”,中心任务是全心全意为困难学生服务。帮助特困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思想上的问题,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人生信条,把自强社建设成为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贫困生互助团体。
第二条 性质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办公室主导、校学生工作处支持下,以接受新长城资助的特困生为主体,在学校申请注册的学生社团。新长城高校自强社是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宗旨
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
第四条 目标
1、成为高校中一流的公益性学生社团组织;
2、成为社员成功步入社会的实践、成长基地;
3、自给自足,星火相传,永续经营。
第五条 标识
新长城高校自强社实行除高校名称外统一的社标、社旗及社牌。
第六条 本社承认并遵守新长城办公室关于新长城高校自强社的各项规定及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社长换届制度
为了更高效更规范的管理自强社,使自强社社长换届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社长任职期满或违反社内有关规定等原因可提出换届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换届。
第二条 社长候选人由上任社长推荐及自荐产生。
第三条 候选人必须在自强社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 社长候选人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社长由经指导老师批准,相关部门同意社员和前届管理层从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社长正式上任,并由有关部门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六条 社长一经选出,就要对自强社负责,管理好社团。
第七条 社长在职期间,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社员、管理层有权提出弹劾,向指导老师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社员制度
第一条 入社
1、凡我校获得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学生均成为自强社自然会员。
2、凡在我校正式注册,获得正式学籍,遵守学校及本社章程,富于爱心,乐于奉献,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 注册
持有社员证的社员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本社秘书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社成员有发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2、具有对本社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具有参加自强社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具有申请加入或退出自强社的权利。
5、自强社社员将被优先考虑成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大学生志愿者。
(二)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荣誉。
2、积极支持自强社工作,参加自强社的活动,认真执行相关决议,执行本社相关规定。
3、积极配合新长城办公室提供的各项成才支持服务。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退社
我社实行自由退社原则,社员需提交《退社申请》和详细的退社理由。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社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由秘书处收回其社员证。
第五条 档案管理
我社将为每位社员建立个人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社员每学期末填写个人总结,并由部门负责人给出意见,一并归入档案。社员在社期间的表现情况、学习成绩、将由秘书处写入档。
第一条 自强社的社员个人或职能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可以提出项目活动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交于、社长、指导老师、学工处处长、北京新长城办公室依次审批。
第二条 新长城办公室根据“社团申报活动项目审批评分表”进行筛选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每个项目是否给予支持和支持额度。
第三条 新长城办公室在
第四条 活动的具体实施由项目小组进行。
第五条 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展由项目小组、社长及学校进行日常的指导、监督、评估。
第六条 新长城项目办公室将对部分项目的开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总结并填写《项目总结书》,形成总结材料,包括总结报告、照片、学生参与反馈等。
第一 社长:
负责协调全社工作和与指导老师及新长城办公室的联系,对全社负责。
第二条 副社长:
配合社长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各部、中心的管理、协调、指导、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 职能部门:自强社共设六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秘书处、宣传部、外联实践部、财务部、通讯部、文化部。
第四条 本社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和新长城办公室的共同指导、支持与监督。
第六章
(一)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更清晰的管理自强社的财务经费,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的财务工作,保证本社财务的正常运转,保证本社工作正常展开,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社账户是以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三条 财务部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取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和总账。
第四条 本社日记账及明细账均逐笔逐日详细记录,月底转入总账,年末累计。
第五条 每学期初由财务部会同本社负责人制作本学期财务预算,包括全学期总预算、活动预算、费用预算等。
第六条 财务部每月初对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本月财务计划,上报社长。
第七条 本社支出必须以新长城成才基金项目申请表的形式向财务部申请,财务部出示项目资金审批表,项目基金由财务部、社长、项目监督人
第八条 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长和社长同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借支的资金由项目负责人使用,财务部派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社支出票据必须为合格的票据凭证,标明名称、物品明细、金额、数量、经手人、盖章,无合格票据不予报账,或者未经批准购买的,即使有合格票据也不予报账,财务部报账时要审核票据的有效性。
第十条 财务部现有一本收据,接收每笔收入时均要开具收据作为入账凭证。
第十一条 本社各部门使用经费应注重节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经查实有浪费情况的,收回财物并作严肃处理。
(二)财务管理程序
第一条 根据财务部审批项目资金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资金审批表,写明该项目所需购买物品的明细,具体包括项目名称、物品类别、明细、单价、数量、审批金额、项目负责人意见、申请时间等。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开始前的20天内向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最短为5天,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条 财务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批,标准包括所购买的物品是否需要、价格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有类似且便宜的替代品等,同时参考自强社常用物品价格表。
第四条 财务部出示项目资金审批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物品类别、明细、单价、数量、审批金额、财务部意见、社长意见、监督人意见、指导老师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申请时间等。
第五条 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发放项目资金给负责人,新长城成才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复印件给负责人,原件给财务部派出的项目监督人。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分配、管理,并由财务部派人进行跟踪监督。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将新长城成才基金项目总结书、复印件、有效收据整理好后,交由财务部管理,财务部检查收据的有效性,并会同项目监督人审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财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交给项目小组进行项目总结。
第九条 财务部将项目书交给办公室备案。
注:
1、项目审批的资金可能不够或多余。多余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将多余资金连同有效收据上交财务部;不够的,财务部根据收据的有效性酌情给予报销。
2、财务部未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购买时,须经财务部长同意、社长签字后才可以购买。
3、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资金的审批,给资金审批提供参考意见。
4、财务部对项目中经常使用的物品及可能会使用的物品,在学校附近进行价格调查,并制定《自强社常用物品价格表》,据此审批项目资金。
5、根据办公室制定的办公室物品登记表,办公室有的物品则不需要重复购买。
6、项目监督人对以上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财务部长反馈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新长城高校自强社。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长城南京林业大学自强社